廣東省商業美術設計行業協會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第一條 廣東省商業美術設計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協會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安全管理職責負全責。
第二條 本協會的秘書處負責辦公場所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要定期開展以防火、防盜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
第三條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規定購置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條 強化用電安全,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電器安裝、使用及線路設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私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第五條 每天上下班的時間,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必須關閉計算機、空調、辦公設備、飲水機等電器的電源,同時也要關閉門窗和電閘。
第六條 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本單位以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確保協會會員和服務對象的安全。
第七條 對本協會工作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學好、用好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增強工作人員的遵紀守法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協會內部任何機構、個人都有維護協會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安全事故的義務和責任。
廣東省商業美術設計行業協會
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