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商業美術設計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廣東省商業美術設計行業協會經費的使用,使協會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商業美術設計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協會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廣東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二)負責編制協會年度收支計劃,經會長同意后,提交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四)根據協會的收支情況,按季編制財務報表。季財務報表報會長;年度財務報理事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五)負責應收、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財稅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七)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
第三條 本協會經費的管理。
(一)協會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后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
(二)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會長審批或秘書長審批。
(三)審批權限。協會日常開支在一千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一千元以上的由秘書長審核后報會長審批。
(四)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在一千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一千元以上的由秘書長審核后報會長審批。
第四條 本協會人員工資及福利。
(一)協會秘書處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協會聘用專家的聘金、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秘書處擬定后報會長批準。
第五條 本協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協會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六條 本協會旅差費用的管理。
(一)專職人員出差費用,須經會長批準。
(二)專職人員出差到異地住宿費須憑住宿正式發票實報實銷。
(三)因公出差的專職人員,必須在計劃期間內完成任務,按時返回。在返回原單位后,如有借款者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逾期者財務人員有權從本人工資中扣回借款。
第七條 凡應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經批準的專職人員,按本人日標準發給假期工資。
第八條 本協會書籍報刊訂閱應由秘書處統一作出計劃,報會長批準后訂購;
第九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廣東省商業美術設計行業協會
2013年02月




